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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长公开电话、邮箱说明
一、市长公开电话受理范围
(一)与群众日常生活、工作密切相关的热点、难点问题。
(二)群众对政府及其部门工作作风、质量、效率的批评、意见和建议。
(三)群众对经济建设、社会事业、城市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。
(四)群众对政府及部门出台的政策、法规的咨询和建议。


二、市长公开电话工作程序
(一)来电受理
  接听电话要做到语言文明、态度热情、受话耐心、解答恰当。对来电反映的意见和要求,简明扼要,准确记录,书写规范,并对反映的问题认真判断,区别不同情况作如下处理:
  1、当即答复。对来电人反映的问题属情况清楚、政策明确的,应当即答复来电人。
  2、电话转办。来电反映的问题,需要有关职能部门处理的,应通过电话迅速转有关职能部门办理。
  3、书面交办。对来电反映情况比较复杂的问题,应填写《市长公开电话承办单》,交有关职能部门处理。
  4、书面批办。来电反映的涉及面广,影响较大,市民较关心的热点问题和突出事件,应填写《市长公开电话呈批单》报市政府有关领导,根据领导批示。交有关部门处理。
  5、对来电反映的专业技术性强的问题,指定有关部门负责答复。
(二)督办协调
  根据市政府领导批示或需要,督促有关部门、单位认真办理承办事项。
  1、责成并督促有关部门限期完成承办事项。对敷衍塞责或处理不当的,责令重新办理,限时答复。
  2、对市政府领导批示、交办及市长公开电话转办的事项进行重点跟踪督办,确保问题按期办结。
(三)办理回复
  对于群众反映的事项,应视情况回复办理结果。
  1、通过电话向来电人反馈。
  2、以书面形式,将办理结果呈报市政府领导阅示。
  3、选择部分办理结果在新闻媒体上公布。
(四)综合分析及归档
  1、定期对来电数量、内容进行统计分类;
  2、综合分析,每月汇总一次,编发《市长公开电话》;
  3、从来电中捕捉、筛选带有倾向性、苗头性的信息,编发《市长公开电话要情专报》;
  4、收集和整理已办结的材料,将其中重要转办件与领导批示件,分别立卷归档备查。


三、其他问题的处理程序
  (一)对来电者提出的过高要求或尚不具备解决条件的事项,要向其做好解释、说服和疏导工作。
  (二)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职能交叉问题,按照政府有关领导批示办理,也可确定一个单位牵头办理。
  (三)对来自基层单位纯属工作问题的反映,应告知来电单位通过正常渠道逐级上报。
  (四)对党群部门和司法机关工作的批评、意见和建议,告知来话人向有关部门反映。
  (五)对到市政府上访的人员进行疏导。调查了解基本情况,报有关领导,根据领导批示,通知相关部门协调处理。


四、市长公开电话工作权限
  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具有下列工作权限:
  (一)对群众反映问题的处理,有交办、转办权。
  (二)对有关单位办理群众来电情况,有督促、检查权。
  (三)对承办单位办理结果不符合要求的,有权提出质询并责令其重新办理。
  (四)有权调阅承办单位处理问题的有关材料。
  (五)有权要求承办单位负责人或经办人介绍有关情况,及时研究协调解决问题。
  (六)根据工作需要,市长公开电话负责人可以列席市政府例会及一些工作部署、协调会议。
  (七)根据工作情况,有权召集有关单位负责人会议,协调处理有关问题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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